- Mar 28 Wed 2018 17:33
承攬工程契約終止之效力,承攬人還能拿到錢嗎?
- Mar 28 Wed 2018 14:16
對商品不滿意,消費者就可以退換貨嗎?
- Mar 20 Tue 2018 11:20
借錢不還,會構成詐欺嗎?
當事人:「律師,我的某位朋友跟我借了一筆錢,一開始有還一點點,但是後來就都不還了,到現在人去樓空,找不到人,..........我可以告他詐欺,叫他出來面對嗎?」
這大概是我跟當事人法律諮詢時,常常會被問到的問題。
- Feb 21 Wed 2018 13:06
餐廳是否需設置無障礙廁所?
以飲食為業之公共場所,如餐廳、咖啡廳,需設置無障礙廁所等設施,此乃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」及「相關建築技術規則」有所規範,大致整理分類如下:
一、若係102年1月1日以後取得建造執照的餐廳者,必須依101年10月1日公告之「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,第十章,無障礙建築物」規定,設置無障礙設施。
- Feb 07 Wed 2018 15:16
買房違約,被沒收價金或定金,還是拿的回來的
原本想投資而以高槓桿操作,購入多筆房地產,在不動產景氣持續下修下,預料將來無上漲可能,這時投資者很可能選擇斷頭認賠殺出,不繼續繳貸款。
而與建商所簽立之買賣契約一定會有一條寫著「買方若違約不買,則已繳納之價金沒收,若作為違約金」等文字。
- Jan 25 Thu 2018 15:01
改定子女監護,要件有哪些?
監護權一開始是給對方後對方,若認為對方教養、照顧子女有不當情事,是不是能拿回小孩的監護權?
所謂子女的監護權,在法條上的用語是「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及負擔」,又稱親權,這裡仍用大眾語「監護權」才表示。
- Jan 23 Tue 2018 13:22
勞動事件法--以保護勞工為原則;以後勞資糾紛依此特別法所定之程序解決
司法院完成「勞動事件法草案」初稿全文共53條。其重要內容包括:
一、專業的審理:各級法院設置勞動法庭或專股,優先遴選具有勞動法相關學識、經驗者擔任勞動法庭法官,迅速進行勞動事件之審理。
- Jan 22 Mon 2018 16:52
最新法院實務見解如何區別轉讓毒品與販賣毒品之不同
實務見解認為:
販賣毒品之所謂販賣行為,係行為人基於營利之目的,而販入或賣出毒品而言。販賣毒品者,其主觀上須有營利之意圖,且客觀上有販賣之行為即足構成,至於實際上是否已經獲利則非所問。即於有償讓與他人之初,係基於營利之意思,並著手實施,而因故無法高於購入之原價出售,最後不得不以原價或低於原價讓與他人時,仍屬販賣行為。必始終無營利之意思,縱以原價或低於原價有償讓與他人,方難謂為販賣行為,而僅以轉讓罪論處(最高法院106 年度台上字第865 號、105 年度台上字第1684號判決參照)。
- Jan 22 Mon 2018 12:17
父母以法定代理人身份,擅自拿子女名下之不動產所有權狀、印鑑證明等文件去設定抵押權有沒有效?
一、抵押權從屬於主債權,若主債權不存在或已消滅,則可起訴請求塗銷抵押權:
抵押權乃從屬於主債權而存在,亦即,若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不存在(例如,因被盜用證件而設定抵押權)或已消滅(例如,已經清償債務),
- Jan 21 Sun 2018 23:07
贈與稅免稅額每人每年220萬元是以贈與人年度贈與總額計算
贈與稅免稅額每人每年220萬元是以贈與人年度贈與總額計算,而非以受贈人年度受贈金額計算。
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,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規定,贈與稅納稅義務人,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,即贈與稅免稅額是以贈與人每年220萬元為限,也就是贈與人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,不論贈與給多少人,只要所贈與之金額累計不超過220萬元,即可免納贈與稅。
該局查核發現,甲父育有3名子女,105年贈與長子現金200萬元,另無償為次子及女兒繳納保險費各100萬元,甲父誤以為只有每位受贈子女受贈金額達220萬元,才須要申報贈與稅,經國稅局通知後仍未辦理申報。該局乃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規定,核課甲父105年度贈與總額400萬元(200萬元+100萬元+100萬元)、贈與稅額18萬元〔(400萬元-220萬元)*10%〕,並裁處罰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