監護權一開始是給對方後對方,若認為對方教養、照顧子女有不當情事,是不是能拿回小孩的監護權?

所謂子女的監護權,在法條上的用語是「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及負擔」,又稱親權,這裡仍用大眾語「監護權」才表示。

蔡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