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分類:民事糾紛 (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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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個問題,要區別一般實體買賣或或是郵購、網購、訪問買賣情況,而有所不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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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事實:向建商買室外車位後,有其他住戶卻主張對於建商有規劃室外停車位不知情,要求將停車位空間返還給社區

買到室外停車位的住戶真的會當冤大頭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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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成屋買賣,若賣方有誠實簽署現況說明書,買方可藉由現況說明書大概知道屋況如何,但是有很多房屋瑕疵恐怕連原屋主(賣方)都不清楚,最常見的就是房屋漏水、海砂屋、輻射屋..等等。

若買到有瑕疵的房子,想當然爾,買方可以依民法關於物之瑕疵擔保之規定,向賣方主張權益,且此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乃無過失責任,亦即無論賣方對於瑕疵存在是否知情,都要負責到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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於土地房屋買賣、一般商品銷售契約、或工程承攬契約中,常有違約金之約定,

如工程採購契約範本:「逾期違約金,以日為單位,廠商如未依照契約規定期限完工,應按逾期日數,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 1‰計算逾期違約金。但未完成履約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部分之使用者,得按未完成履約部分之契約價金,每日依其 1 ‰計算逾期違約金。」但,雖然契約中有這樣的違約金約定,在進入法院訴訟後,通常不會單純依照契約約定之違約金條款來判給債權人,為什麼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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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像以前都是獨門獨戶,目前大部分的民眾都是住在集合式住宅,前後左右上下可能都有鄰居,因生活形態、水準都不相同,難免鄰居間會產生生活習慣上的衝突,如果彼此間常有所往來、關係好,大多可以解決這些衝突,問題是,如果沒有經常來往,或有些鄰居就是我行我素,甚至是社會邊緣人、問題人物時,要怎麼解決問題?似乎困擾著很多人。而且很多人縱使報警、檢舉後,好像情況也沒改善,只好繼續忍耐...家變成不是可以放鬆的地方,反而變成壓力場所,。

這裡提供一些方法供大家參考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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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民法第860條規定之抵押權乃就抵押物賣得價金受清償之權,必從屬於主債權而存在。故主債權因清償而消滅者,從屬之抵押權亦應隨同消滅。

如何辦理塗銷,有二個函示可供參考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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